| 驻也门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和也门中资企业机构协会召开也门中资承包企业贯彻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题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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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5 18:07 文章来源:驻也门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0月21日,驻也门使馆经商参处与也门中资企业机构协会在萨那联合召开也门中资承包企业贯彻落实《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专题会议。俞子荣经济商务参赞和吴新民会长主持会议,中石化国际勘探开发公司、中原油田、江苏油田、中石油BGP、中国路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等13家主要中资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俞子荣经济商务参赞传达了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在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商务部印发贯彻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的意见,结合实际分析了也门承包工程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中资承包企业在也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也门中资承包企业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8方面的意见:
一、从源头上把好承包项目选择关,把握新形势下中资承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
二、充分利用政府的融资支持和促进政策,向高端承包项目看齐,拓展融资型承包工程的新路子;
三、自觉规范合同和劳务管理;
四、树立质量、进度观念和品牌意识;
五、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公共宣传,树立中资承包企业的整体形象;
六、坚持依法守法经营,慎重处理好劳务准入、依法纳税和当地用工等三大制约性问题;
七、依靠驻外使领馆和中资企业机构协会,加大集体交涉力度,维护中资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依法强化驻外使领馆对承包项目的一线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
田卉一等商务秘书列席了会议。
(附图)
驻也门使馆经商参处和也门中资企业机构协会传达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俞子荣经济商务参赞就也门中资承包企业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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