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端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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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1-26 18:24 |
也门已在《纽约仲裁公约》上签字,但尚未得到议会批准。在也门解决贸易投资纠纷,要么通过非正式的仲裁途径,要么通过法律诉讼途径,适用于仲裁方面的法律有1992年第22号法和1997年第32号法。1996年起也门开设商业法庭,也门还有调解和仲裁中心及商会,都可以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大众对也门法院的普遍认识是效率不高,判决有偏向性,并且部分法官素质较差,有腐败行为,在也门打官司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而,在与也方签订商业合同或投资协议时,须特别注明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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